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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越来越多的大巴跨省需要营运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1-05-16 点击量:264

已取得道路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在申请新增客运线路时,除上述四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与所申请客运线路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复印件;3.拟投入使用的车辆承诺函,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和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量以及客车外形的长度、宽度和高度。拟投资的公共汽车属于已购或者现有公共汽车的,应当提供驾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验证书)、公共汽车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4.拟录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的证明;5、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单位的工作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二)拟运输危险货物的种类、项目和作业计划;三)企业章程文本;四)投资者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理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五)拟投入使用的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轴数、车辆外形长、宽、高、罐式特种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的匹配、运输有毒、易爆、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特种车辆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等。


  拟投入使用的专用车辆为外购或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技术检验证书、罐体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及其复印件;六)拟聘用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员的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驾驶证及驾驶员复印件;七)具有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八)


  D.申请从事水路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二)、有稳定的客源或货源;三)、营运客运,应当实行客船沿途停靠站(站),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四)、有管理机构和负责人;五)、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